骨质疏松症胸骨骨折鉴定1例分析
进行法医学检验,诊断为骨质疏松症,骨折风险高。因此,本案应属外伤与自身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直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c条评定为轻伤二级。被鉴定人骨质疏松严重,外伤作用较小,应根据5.3.3条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法医学鉴定 骨质疏松 胸骨骨折 伤病关系
刘龙清 吴永春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福建漳州3630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127-128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