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支架部分脱失合并血栓及室性早搏法医临床学鉴定1例
本案例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分析,从心内科临床的角度,经治医院按照医疗常规和操作程序进行,术后出现频发室性早搏,后检查发现支架部分脱失和支架内血栓形成再狭窄约(约30% ),属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并发症,经治医院无明显过错。但由于本例患者于2007年接受冠状动脉金属支架植入术,当时的操作技术上不成熟,而且缺乏国内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和诊疗指南。因此,分析认为,该患者术后出现频发室性早搏与其前降支远端金属异物滞留和支架内栓塞形成再狭窄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关于心脏(冠脉)内金属异物滞留的伤残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8667 2002 )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均没有专门条款,鉴于心脏和冠状动脉(左前降支)在人体机能方面的重要性,比照八级第48款的规定,评定其伤残等级构成八级伤残。
法医学鉴定 冠状动脉支架部分脱失 血栓形成 室性早搏 伤残等级
杨玉洁 龙贵峰 李凡 马书玲 杨江 王星明
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 河南洛阳471003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河南三门峡472000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河南洛阳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河南洛阳471003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129-130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