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腹部外伤诱发难免流产的法医学鉴定1例

本案例中,被鉴定人王某(女,40岁)停经2个月,根据彩超检查,早孕诊断明确。被他人用脚踢踹腹部,随即出现腹痛、阴道流血,出现了先兆流产的症状,该人入院后经进一步检查,给予保胎治疗,两次彩超检查提示,宫腔内囊性回声大小变化不大,囊内未见胎芽及原始心血管搏动,医院诊断为:不全流产,予以清宫术。术后病理见绒毛组织。在外伤性流产的前提条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排除病理性流产,本案例中,最关键的一份证据,就是伤前的彩超检查,结果提示子宫大小略小于正常孕龄的子宫,其妊娠囊明显小于正常孕龄的妊娠囊,且未见明显胎芽,证明胚胎已停止发育,在本次腹部被踢踹后入院治疗,事实上保胎治疗已经没有意义,胚胎在母体内已经发育不良,非健康胚胎,早期就应进行药物流产或者刮宫术,即无论腹部是否有外伤作用,流产都不可避免。故本次腹部外伤诱发了其流产提前发生,并非直接导致了不全流产的发生,故比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8.5e)、及第6.2.6.4条,符合轻微伤。在今后的外伤性流产的鉴定中,对病历材料要严格审查,排除病理性因素及人为因素,为办案单位提供准确无误的鉴定文书,为案件的诉讼提供最直接的证据。

法医学 难免流产 腹部外伤 伤情鉴定

张司祺

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吉林138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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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2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