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迟发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1例

张某距伤后8天,对脾脏的病理学检查发现出血灶处见较多的炎性细胞,并可见部分胶原纤维形成,部分区域肉芽组织已经产生,表明损伤已经进入增生期,但胶原纤维增生量比较少且不成熟,出血中心周边见较多的新生毛细血管,但未见新生小动脉及小静脉,符合修复过程增生早期的所见,损伤后时间应在1至2周之间。且根据皮肤损伤组织学改变的特征,两处皮下痕血均呈黄色,亦与1周前损伤相符。组织病理学检验未出血脾组织未见病理性改变,排除因病理原因造成的脾破裂。综合分析造成张某脾破裂符合迟发性脾破裂损伤特征,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第5.7.2-c条肝、脾、胰等器官破裂,须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

法医学 迟发性脾破裂 外伤作用 伤情鉴定

杜金鑫 罗胜勇 李成 张军

凤台县公安局 安徽淮南2321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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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43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