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尺骨撞击综合征的法医学鉴定及分析(附1例报告)

被鉴定人此次外伤前,其右腕骨存在严重的退行性、陈旧性半脱位病理基础,腕关节不稳定因素大,腕骨脆性大,而外伤的伤情程度较轻。根据案情被鉴定人是在从事电网高压线安装工作时高坠致双手先着地而受伤,电网高压线安装工作(包括需要双手攀爬)也是属于手指、手腕的精细活动工作,认为其本次受伤前其手腕关节活动功能应尚可,被鉴定人本次外伤3个月后右腕关节呈强直畸形,仅能轻微背屈、掌屈,尺偏桡偏不能,根据其腕关节功能情况,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之相关规定,以“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评定为七级伤残,但被鉴定人存在严重的尺骨撞击综合征病理基础,相关病历资料及影像学检查亦予以佐证,且其外伤的伤情程度较轻,笔者认为参照法医临床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被鉴定人本次外伤为次要作用,原有的尺骨撞击综合征病理基础导致其腕关节强直为主要作用,建议其外伤参与度为30%-50%。

法医学鉴定 尺骨撞击综合征 伤残等级 外伤参与度

范达济 叶可 张继人

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娄底417000 湘潭市公安局,湖南湘潭411100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湖南湘潭4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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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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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3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