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体静脉管误诊骨折的法医学鉴定1例
本例在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提出异议,由法院委托本所进行重新鉴定.本例法医阅CT片发现被鉴定人胸7,8,9椎体的骨质和形态没有任何动态变化。胸椎多节段椎体内存在管道状低密度影,胸8椎体前部见骨皮质低密度区,而且与椎体前部管道状低密度影相连,考虑系椎体静脉管的CT影像。江先长等也曾报道过将血管沟影误诊为椎体骨折的案例。椎体上下缘呈凹陷状,走行规则,未见骨折线,考虑与发育有关。本例临床可能因为过于关注外伤史,受伤当时未做MRI检查,未能与骨折相鉴别,而发生误诊。综上所述,被鉴定人胸8椎体形态和骨质异常,系椎体静脉管导致椎体前部骨皮质不连续,其发生与本次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适宜进行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伤残评定。
法医学鉴定 椎体静脉管 椎体骨折 误诊现象
孔素丽 潘晖 刘振山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 山东 青岛2660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156-15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