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锐器致手指关节功能障碍的法医学分析
不能对指握物是指由于拇指或其他任何三指遭受钝器或锐器打击、挤压损伤,等致使相应手指丧失屈伸、外展、内收的功能,不能对指握物。按照5.10.2.b,属重伤二级。本例鉴定结果符合重伤二级。此类鉴定需注意手的功能检查。
法医学鉴定 手指关节功能障碍 锐器伤 损伤程度
王勃 白宁波 李斌 张宏星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西安710016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西安710016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196-19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