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足弓破坏影像学标准适用探讨

足弓损伤在法医学鉴定中常遇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用足弓结构破坏程度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如何判断足弓结构破坏,《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SF/JD0103006~2014)中有解释,但显笼统,也不尽合理,检案过程中如何把控,笔者提出观点,对《实施规范》中“背离”理解为显著性差异,从统计学角度来讲,两数据在0.05水平具备显著性差异。比较方式认为单足损伤足弓与其健侧比较,双足损伤足弓与正常值平均数比较更为合理。在检案中,伤者伤足有不适主诉,影像学形态发生变化,差异性达到5%,即为破坏。

法医学 足弓损伤 影像学检查 鉴定标准

陈晓忠 胡丰涵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江苏南通226300 江苏省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南通226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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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