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的法医学鉴定1例
本例中,被鉴定人被人推倒而受伤,X线片检查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未见死骨、窦道和死腔,可排除损伤前有骨髓炎的病史。伤后行手术内固定治疗,出院后左下肢手术伤口红肿,愈合欠佳,术后1年余时间内,手术伤口反复渗液渗脓,期间行“左股骨内固定取出术”、“左股骨感染清创术”,并多次在多家医院行输注抗生素治疗,伤口愈合仍欠佳,X线及CT检查提示慢性骨髓炎改变。整个病程符合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的病理过程,在死亡后要求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6.1条及第5.9.21条的规定构成重伤二级。
法医学鉴定 股骨骨折 慢性骨髓炎 损伤程度
丁少山 富清贺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刑警大队 江苏无锡214174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221-222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