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除拇指外的末节一指节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手指节损伤在法医学检案中经常遇到,涉及到功能丧失程度与离断或缺损的鉴定,基层法医在操作过程中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条款有时很难把握准确,尤其是除拇指外的末节一指节损伤的鉴定,经分析,作者认为应选择健侧同名指相同指节指骨长度作为正常长度对照值;拍摄DR正位片时,双手一定要在同一平面内,一定要放置标准刻度尺后,一定要同时显像于同一胶片中;一定要了解外伤史与医院治疗过程,以明确切除等治疗方法是否符合手术指症,避免人为造作伤。鉴定时,既要考虑指节的离断或缺损,又要考虑到手功能的丧失。同时,使用标准时,要注意旧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缺失半个指节”规定的改变。
法医学 手指节损伤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王发红
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刑侦大队 福建泉州362801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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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28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