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病史采集及使用探讨
眼外伤是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常见损伤,也是损伤程度鉴定中的重点、难点.被鉴定人往往为了自身利益隐瞒病史、夸大伤情,甚至诈伤、造作伤情,避轻就重,对自己有利的提供,不利的刻意隐瞒甚至拒绝提供.临床医生由于对法医鉴定相对不甚了解,且临床医生和法医对诊断的认识、标准、意义存在差异,其对一些损伤视作一现象描述或以临床治疗为目的,有较多的鉴别诊断等,而未予充分重视,从而产生法医认定的损伤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情形.因此,及时客观全面的采集被鉴定人的外伤史、现病史、既往史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材料不全者或不愿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要求其补送或者由鉴定人亲自进行采集,并认真审查病历、实验室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的真实性、可靠性,必要时重新或完善相关检查.切实做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清晰明白,不存在异议.
法医学鉴定 眼外伤 损伤程度 病史采集
汪锋 黄晓 凌跃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警大队 江苏南通226006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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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42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