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眶内壁骨折损伤程度鉴定诌议

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以来,有关眶内壁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争议较多.争议的焦点是眶内壁骨折在何种情况下属单纯性眶内壁骨折,笔者认为:眶内壁骨折合并鼻骨或颌突骨折应为眶壁复杂骨折,非单纯眶壁骨折,可评定为轻伤二级;如果具有手术指征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可评定为轻伤二级;眶内壁骨折如合并眼外肌或眼神经损伤,发生复视、视力障碍、眼球运动及感觉障碍的,并有手术指征也行手术治疗的损伤程度,要比不需手术治疗的其它单纯眶壁骨折或复杂眶壁骨折未经手术治疗的损伤程度严重,虽经手术治疗愈后较好,无遗留症状及体征的,也应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医学鉴定 眶内壁骨折 损伤程度 手术指征

周玉林 林莉 杨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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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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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