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膜穿孔的法医学鉴定
在日常的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中,鼓膜穿孔不在少数,老标准第十一条第二款表述为外伤性鼓膜穿孔定轻伤;新标准中将鼓膜穿孔的损伤评定分为两条:外伤性鼓膜穿孔为轻微伤,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愈合为轻伤二级.本文作者根据多年的临床伤检经验结合参考文献,就外伤性鼓膜穿孔的部位、形成方式、成伤机制、法医检验鉴定中涉及的造作伤及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导致的鼓膜穿孔的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分析.
法医学鉴定 鼓膜穿孔 成伤机制 损伤程度
李光明 方超 汤家全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浙江桐庐311500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 浙江瑞安3252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269-27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