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例单纯性眶内侧壁骨折法医学鉴定浅析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3g条规定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为轻伤一级。对于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释义》解释为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是指两眼上、下、内、外共8个眶壁中2个以上任意眶壁的骨折,两侧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而《指南》则解释为两处以上眶壁骨折,是指两眼上、下、内、外共八个眶壁中任意两处以上眶壁的骨折,包括两侧单纯眶内壁骨折。由于对此类损伤,两份解释的不同,也就会出现一种伤情,不同鉴定结果的发生,引起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从伤害的行为和结果来看,双侧单纯性眼眶内侧壁骨折应比单侧眶内侧壁骨折为重,相对又低于两眼其他不同眶壁的骨折,按照5.2.5d条评定为轻微伤对伤者来说有些偏轻,按照第5.2.3g条评定为轻伤一级对行为人来说又有些偏重,关于此问题,各地法医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作者赞同吴先进、齐宝聚等人提出的比照本标准最相近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双侧鼻骨骨折和双侧额突骨折可以评定轻伤二级,以标准第6.4款及比照第5.2.4f款为依据,将双侧单纯性眼眶内侧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以体现司法鉴定的科学、严谨和公平、公正。
法医学 眶内侧壁骨折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宁宝忠 刘新波
延边森林公安局 吉林延吉133000 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吉林汪清133204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277-278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