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外伤致眶尖综合征的法医学鉴定1例
本例按照鉴定时限的规定已具备条件,依据伤后病历材料、辅助检查结果结合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李某左眼外伤致左眼眶尖综合征的损伤诊断成立,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第5.2.2g条,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学鉴定 眶尖综合征 眼外伤 损伤程度
张司祺 孙敬铠
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吉林138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296-29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医学鉴定 眶尖综合征 眼外伤 损伤程度
张司祺 孙敬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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