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眼外伤致眶尖综合征的法医学鉴定1例

本例按照鉴定时限的规定已具备条件,依据伤后病历材料、辅助检查结果结合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李某左眼外伤致左眼眶尖综合征的损伤诊断成立,依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第5.2.2g条,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医学鉴定 眶尖综合征 眼外伤 损伤程度

张司祺 孙敬铠

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吉林138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中文

296-29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