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牙周炎病变者牙齿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

被鉴定人何某某于2015年5月12日颌面部确实受过外力打击,行口腔X线片检查提示伤者本身有牙周病,且31牙周组织吸收2/3 , 32.41.42牙周组织吸收1/3,分析31.32.41外伤后拔除是牙周病和外伤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2条的规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根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4.3.2条及第5.2.4q条的规定,何某某31.32.41牙齿外伤后缺失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医学鉴定 牙齿损伤 牙周炎 损伤程度

穆彪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物证鉴定所 天津300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中文

297-29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