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近视激光手术后眼损伤后的法医学鉴定一例

笔者认为被鉴定人外伤后致左眼视力下降,排除了左眼其他部位损伤所形成,系外伤后致角膜瓣移位手术复位后致膜瓣下上皮植入及不规则散光等原因致视力受损,因被鉴定人既往有近视角膜激光手术史,因该手术后角膜瓣的长期存在,角膜在外力作用下易导致角膜瓣移位的形成,此次外伤时被鉴定人存在容易受角膜损伤(膜瓣移位)的病理基础,其损伤与病理基础共同并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3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其伤情程度等级应降低一级,评定为轻微伤。

法医学鉴定 近视激光手术 眼损伤 伤病关系

吴建群 杜军 叶可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 湖南湘潭411000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刑侦大队 浙江舟山 316000 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湖南湘潭411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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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