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交通事故驾乘关系的法医学分析
某日,一辆皮卡车乘载车某、苟某沿G30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路右侧指示牌立柱,致苟某当场死亡,车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车某称自己为乘客、苟某当时驾驶车辆.经现场勘查、伤亡人员检查,从力学角度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形以及车内血迹分析,最终认为发生事故时车某为驾驶员,苟某为乘客。
法医学 交通事故 驾乘关系
冯建军
定西市公安局刑科所 甘肃定西7430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325-326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