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简单阐述一下《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重视《新标准》在法律地位上的界定,完善《新标准》中损伤程度的划分,回归本质,充分发挥中国法医学会的专业研究作用。
法医学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相剑
海南省昌江县公安局 海南三亚5727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346-34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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