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标准中有关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为进一步规范法医临床学鉴定,三部两院联合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几年的努力,制订了新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标准,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鉴定标准对原有的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标准进行了较大改动,进行了分级、细化,比原鉴定标准更加科学、更便于实际操作与应用.但作者在实践中感觉新鉴定标准中有些条款仍不够严谨、科学,容易引起鉴定结论的多样性,因此其成为临床鉴定中的难点。综合新老鉴定标准的相应条款,笔者认为应该就新鉴定标准中重伤二级,5.1.2h)颅内出血,伴脑神经受压症状和体征,增加手术治疗条款;即可表述为颅内出血,伴脑神经受压症状和体征或需手术治疗的。从而使标准更能体现总则的要求及临床鉴定原则;从而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全面;从而保证鉴定结果的唯一性,降低鉴定结果的不一致率,减少重复鉴定,减少信访投诉,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医学 颅脑损伤 鉴定标准
尹文宁 赵小林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 北京100071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 北京100192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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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35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