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问题刍议

在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体制下,基层法院承担着较为沉重的审判负担,审判案件多,类型广.对于一些专业较强的诉讼案件,则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鉴定.与此同时,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由于自身的专业性,在某些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一直很低,这就直接导致当事人在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法官无从判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因此应细化当事人异议范围,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合理前提,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拒不出庭”,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相关情况,细化鉴定人出庭的人身保护措施,扩大保护范围,细化鉴定人缺乏合理理由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 鉴定人出庭 司法鉴定 立法完善

陈琼 赵美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郑州450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中文

352-353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