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致子宫破裂医疗纠纷1例
黄某在引产过程中发生子宫破裂,并子宫次全切除术,损害后果是明确的。根据临床学知识,子宫破裂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子宫收缩药物使用不当系原因之一,缩宫素使用指征或剂量不当,或未正确使用前列腺素类制剂等均可引起子宫收缩过强,导致子宫破裂。高龄、多产、子宫畸形或发育不良、有多次刮宫及官腔严重感染史等的孕妇若应用子宫收缩药物不当,更易发生子宫破裂。子宫破裂穿孔也是人工流产术的并发症,负压吸引、钳刮术过程中也可导致子宫穿孔。某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采用多重引产、多种缩宫药物使用可以发挥协同作用,导致宫缩不规则,宫缩过强,是诱发子宫破裂的因素之一。某县中医医院催产素使用不规范,不能排除导致黄某出现强直宫缩,进一步诱发和导致子宫破裂发生的可能性。在转入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该院对反复引产不成功的病人重视不够,未能仔细分析病情,查找阴道出血原因,重复采取多种常规方法引产,草率行钳夹术,可促进子宫不全破裂发展至子宫完全破裂。因此,分析认为上述三者的过失与黄某子宫破裂的发生、发展及子宫切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子宫破裂穿孑L属于引产、人工流产术的并发症,在临床上无法完全避免。尤其是黄某为多胎妊娠、多产经产妇,因子宫壁变薄,子宫肌协调功能不良等因素,更容易导致子宫破裂的发生。因此,黄某自身因素系子宫破裂及子宫切除损害后果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综合分析,认为某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某县中医医院、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的过失行为与黄某自身因素在子宫切除损害后果的发生中属于同等因素,过失参与度拟为41%-60%,由三家机构共同承担。
医疗损害 因果关系 过失参与度 法医鉴定
李丽增 王爱枫 徐静涛 阚文宏 王慧君 陈莉坚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广州510515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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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38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