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与鉴定结果运用的探讨
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涉及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惨烈道路交通事故,已引起立法学界和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发现和防范患有精神病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和今后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机动车驾驶人疑似精神病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启动、适用范围、程序材料要求以及鉴定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法医学 机动车驾驶人 精神病鉴定 适用范围
张尊爱 孔德山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江苏常州213016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江苏常州213003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394-395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