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事故中二次损伤的法医学鉴定1例

被鉴定人左前额部皮肤挫擦伤、左额顶部头皮挫伤并头皮下血肿、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弥漫性轴索损伤、外伤性上左右中切牙断裂,考虑为驾驶员驾驶汽车在高速行驶中撞击到静止的物体,因惯性的作用使身体瞬间前倾头部撞击方向盘或车头部位,导致颅脑损伤和上门牙断裂,符合驾驶员的损伤特征。被鉴定人颈2-6脊髓损伤,考虑为驾驶员驾驶汽车在高速行驶中撞击到静止的物体,因惯性的作用使颈部瞬间前倾导致颈髓损伤,符合挥鞭样损伤特征。被鉴定人双侧肺挫伤、右侧第11肋骨骨折,考虑为驾驶员驾驶汽车在高速行驶中撞击到静止的物体,因惯性的作用使身体瞬间前倾引起胸部与方向盘相互挤压导致的胸部损伤。被鉴定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及腰5双侧椎弓根崩裂,考虑为驾驶员驾驶汽车在高速行驶中撞击到静止的物体,因惯性的作用使车身和身体一起瞬间被弹起后又跌落,由于重力的作用导致腰椎椎体的压缩性骨折,符合驾乘人员的损伤特征。被鉴定人右侧颈5,6,7,8神经起始部及右臂丛神经损伤,但右颈部和右肩未见开放性的创口、未见皮肤挫擦伤,符合间接爆力的损伤特征。考虑为强力牵拉右上肢或者头颈部过度弯向左侧或者强力将右肩下压等造成。被鉴定人双下肢膝部毁损伤:双膝部青紫、大面积皮肤挫擦、皮肤呈不规则的挫裂创,双侧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胭动脉断裂伤、左股骨髁间凹塌陷骨折及左髌骨外侧骨折。其损伤特点为双小腿上段毁损严重、且人体解剖结构属隐秘处的左股骨髁间凹塌陷骨折,考虑为重物的直接碾压所形成。被鉴定人因全身多处的损伤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因全身血液量的减少及头部外伤,有效的血液供应量减少,可引起脑组织局部缺血、水肿,脑细胞部分死亡,并发脑梗塞。

交通事故 二次损伤 法医鉴定

张进金 苏毅 黄文林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侦大队 福建漳州363000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刑侦大队 福建漳州363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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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20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