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法医病理学鉴定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
命案发生后,往往由公安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法医进行法医病理学鉴定工作,同时,这些法医往往也参与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属于侦查措施,而法医病理学鉴定则不仅仅为侦查鉴定,同时也具有司法鉴定的属性.由同一批法医同时完成两项工作,会引起侦鉴不分的争议,也使鉴定的中立性被质疑.本文力图通过梳理勘查与鉴定的区别和实施主体,侦鉴不分引发的争议,和法医病理学鉴定的特殊性,并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医制度,提出改革方向.
法医病理学 鉴定体系 中立性 司法改革
孟庆峰
大连市公安局 辽宁大连1162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435-436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