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重新鉴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重新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同一鉴定事项进行再次鉴定,或者办案机关依据职权对有争议或审查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鉴定意见另行委托所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是司法鉴定救济程序的一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对于检验和纠正不合理的鉴定意见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帮助当事人去疑解惑,同时也对鉴定意见科学性能起到有效监督作用,有利于提高鉴定人的责任心.而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重新鉴定主要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以及伤残等级评定.如何规范重新鉴定程序,防止重复鉴定浪费司法资源、造成诉讼拖延等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也是中国立法、司法、执法、鉴定管理等相关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人身伤害 法医学 重新鉴定 司法程序

叶可 张继人 吴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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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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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42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