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1例外伤后因心源性猝死损伤程度鉴定浅析

本文分析了1例外伤后因心源性猝死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本例系青年男性,因纠纷受伤,尸体检验损伤主要位于头面部,主要表现为皮肤软组织损伤,未见大血管损伤,面颅骨未见骨折,颅内未见损伤。余全身体表及内脏器官未见损伤,肉眼未见致死性疾病,但组织学检查发现心肌间质少量炎细胞浸润,窦房结广泛脂肪浸润,可见中性粒细胞浸润及多灶性出血,毒物检测未检出常规毒物,其头面部损伤其程度不足以导致死亡,心脏传导脂肪浸润程度与年龄不吻合,属异常病变,同时伴炎细胞浸润并多灶性出血可导致其死亡,结合其死亡过程,心源性碎死诊断可以明确,但头面部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加害方责任由办案机构根据本鉴定意见进行综合认定。

心源性猝死 外伤作用 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刘江金 罗远权 王杰 汪元河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贵州贵阳50004 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局 贵州 开阳550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中文

476-47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