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19”杀人案法医学检验分析的成功之处
根据死者丁某某的损伤集中在头面部,为人体的致命部位,均为攻击性损伤,未见控制性、威胁性损伤。死者衣裤穿戴整齐,随身财物未少,住处门锁被木屑填塞(现场勘验中发现),结合案发时间、地点,符合熟人守候报复性杀人。犯罪嫌疑人的脸普刻画为:中年男性(有力量)、一人且熟人(熟悉地形、熟悉受害人的生活作习状况及单身情况)、与死者有矛盾,携带作案工具木棍。极大地缩小了侦查范围,节省了人力、财力,集中了办案警力。根据对作案工具的准确推断,扩大现场搜查范围,在数小时内,搜寻到两截断木棍(末端带血)及带血砖块,经微量DNA的比对,迅速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根据死者丁某某头面部的损伤情况,准确推断出两种作案工具,明确了作案动机,为案发过程提供了细节特征,有效地验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在春节期间,死者丁某某拿犯罪嫌疑人死去的女儿说事,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犯罪嫌疑人遂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采取了盯梢、守候、杀人、隐藏作案工具及作案时所穿的沾血衣服等一系列行为),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法医学 杀人案 损伤检验 死因鉴定
季江林
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 江苏省泰兴2254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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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89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