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死亡法医学鉴定一例
本案现场经过两级公安技术现场勘验,对尸体进行了系统的解剖检验,对提取心血进行了理化检验,死者坠落位置和室内及602,502,402室阳台血迹分布,分析死者在室内有打斗,并从602室阳台坠下;死者头部损伤系生前伤,为致死原因,本人不能形成;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右肱骨下端骨折、肺破裂、肝破裂和额部创口及左肘背侧表皮剥脱等为高坠形成,且生活反应轻微,为死后不久或濒死期形成。综合以上分析,认定本案性质系他杀。死者系他人用钝性物体击打头部致失血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后被从高处抛下。
法医学 高坠案件 现场勘验 尸体检验 损伤鉴定
冀振东 李铁成
大庆市人民检擦院 黑龙江大庆163311 大庆市公安局 黑龙江大庆 163311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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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49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