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肺萎陷程度的测量至今没有统一的标准方法。这一问题尤其困扰临界的肺萎陷损伤程度鉴定问题,每名法医用各自的方法测量,这个法医可能测得71%,那个法医可能69%,究竟采信哪一个是客观公正的,值得商榷。面对双方当事人、法官及检察官的质询,不能解释为根据个人的经验、方法大约做的鉴定,这样既不客观公正,也不科学。为了解决这个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个人认为,应该立即组织专家对这些方法进行论证,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认识,校准误差值。全国通用一种方法,例如利用这一种方法测得的值误差为±1%。①如果用该法测得肺萎陷70%,那么根据误差为±l%,那么作为这一例鉴定的结论为肺萎陷程度在69%-71%之间,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损伤程度就是重伤二级或轻伤一级,又根据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低不就高原则,定轻伤一级就显而易见;②如果用该法测得肺萎陷71%,那么根据误差为±1%,那么作为这一例鉴定的结论就为肺萎陷程度在70%-72%之间,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损伤程度就是重伤二级。一个是重伤二级,一个是轻伤一级。一份鉴定事关当事人的命运。所以,笔者认为肺萎陷程度的测量方法应该慎重、规范、统一。

外伤性气胸 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等级划分

赵丹

辽宁东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东港118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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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28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