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碎尸、抛尸案现场的法医学分析

文章指出死者至少被离断为4块,尸块的断面未见明显的出血等生活反应,离断面的骨头多处砍划痕、方向凌乱,离断面系人为离断、为死后伤;尸块被匿藏旅行箱内并抛尸路边,显而易见,系杀人、碎尸、抛尸案。胸腹部脏器未见破裂出血,可排除其破裂出血死亡;未检出安眠镇静类药物、毒鼠强等常见毒物,可排除以上毒物致死致昏的可能;现尸体缺少头颈部、双下肢,不能排除头颈部、双下肢损伤导致的死亡。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及气温等条件,死亡时间为距尸检前3日左右;且死者胃空虚,至少为餐后4小时以上。死者耻骨联合面下端已形成,耻骨联合面无嵴,腹侧面已形成,骨质疏松,呈小凹坑状,推断死者为年龄50岁以上男性;根据双上肢伸展最大长度推断身高为180cm左右。死者的尸体被肢解成头颅、躯干部、双下肢等部分,尸块的离断端和皮瓣边缘均比较整齐,部分离断端边缘上有拖刀痕或骨砍痕,右髋臼窝破损,分析死者系被具有一定重量且便于挥动的锐器(如菜刀类)砍切分尸;左髋臼窝完整,说明案犯是利用具有一定刃长、刃宽较窄的小型刀具(如水果刀类)分离股骨头韧带;右下腹等创口边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创壁平整,符合单刃锐器作用所致。死者头颈、双下肢被离断,且离断部位皮肤有多处砍切痕,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分尸现场应具有一定隐蔽性、供尸体短暂留置的环境条件,如无多人出入的单家独户或出租屋。尸块没有多层防水包装,说明案犯不想或没有打算远距离抛尸,杀人、分尸现场应距离抛尸现场不远。右髋臼窝7处破损,左髋臼窝完整,说明案犯有逐渐熟悉分尸的行为及心理过程,反映出一人实施杀人、分尸的行为特点。案犯杀人后分尸,头颈、双下肢被离断,且选择公路边进行抛尸,刻意将死者头颅、双下肢另作处理和毁尸灭迹的行为,说明案犯为达到防止让他人辨认出死者,从而切断循死者关系人找到案犯的途径,其应与死者关系密切。但是由于缺少头颈部及双下肢,死者的损伤部位、种类、工具不清,死因暂时不明,目前分析案犯杀人动机缺乏依据。案犯王某(男,22岁)与死者张某(男,54岁)为同性恋关系,7月9日下午在中恳大厦六楼一出租屋内死者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不肯,两人在纠缠过程中王某用铁锤打击死者张某头部致死,11日下午案犯王某用菜刀和水果刀将死者肢解,12日下午抛尸现场。

法医学 碎尸案 抛尸案 现场勘查 尸体检验

许树河 廖明庆

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 广东中山5284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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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549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