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地区123例高坠死亡案件鉴定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城市进程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在城市中不断涌现,以及社会、生活压力增加,家庭矛盾日渐突出,高坠伤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死亡的性质以自杀、意外多见,他杀少见,但是部分尸体发现后无法确定死亡方式,由此引发死亡性质的争论,或对死亡方式、死亡性质的鉴定产生偏差.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高坠案件死亡方式进行分析,为法医学实践提供参考.
高坠案件 死亡方式 死亡性质 法医鉴定
侯晓宁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一大队 辽宁鞍山1140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575-577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