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系数相加”原则运用两例

在日常法医损伤程度鉴定工作中,经常会遇见跨部位单个创口或瘢痕的损伤程度评定,对于此类损伤程度评定,2014年1月1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未做具体规定.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系数相加”原则的精神,对于跨部位的单个创口、瘢痕,可分别测量其在不同部位的长度或面积,分别除以同等级相应条款规定的长度或面积,再将得数相加,和值大于1,则根据相应条款确定损伤程度.本文报告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参照”系数相加”原则评定损伤程度两例.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鉴定 系数相加原则 标准释义

任宝 徐敏

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甘肃天水741000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室 甘肃定西743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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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94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