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临界值创口法医学鉴定

临界值创口,是指检验时创口的(或者早期瘢痕)长度略大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下称标准》构成轻伤二级数值的创口.愈合后的瘢痕长度比原创口长度缩短已经被医学界和法医学届所公认.老的轻伤鉴定标准对构成同一损伤程度的创口长度与瘢痕长度区分开来,要求创口长度大于瘢痕长度,如面部单条创口大于3.5cm、瘢痕大于3cm构成轻伤(两者相差约15%,可视为瘢痕收缩率),充分考虑到瘢痕收缩实际情况,有其科学性.而新的《标准》,将构成轻伤的创口及瘢痕规定为同等长度,没有考虑瘢痕的收缩率,违背了自然科学规律,势必造成同一案件,依据创口长度鉴定为轻伤,再次鉴定依据瘢痕长度又不构成轻伤的局面.这是《标准》先天性缺陷造成的必然恶果.为避免此类结果的再次发生,笔者就临界值创口(或者早期瘢痕)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进行了探讨.

临界值创口 法医学鉴定 创口长度 瘢痕长度

刘忠全 潘勇 李明文 韩永利

黑龙江省七台河警官医院司法鉴定所 黑龙江七台河1546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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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4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