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源性延长原创的法医学鉴定
在临床上,医生延长原损伤创口的长度是常见的医疗行为.该行为如涉及到诉讼案件,在损伤程度鉴定中,因能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司发鉴定人的重视.经典的教科书中没有对必须的手术延长切口进行硬性规定,也没有对延长创口长度进行原则性规定.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下称《指南》,两次论述医源性清、扩创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笔者对医源性延长原创口的法医学鉴定进行了探讨.对于医生而言,术野越大,手术操作越方便。但是,医疗必须的延长切口,其皮肤切口长度不能无限地随意延长,否则将人为加重伤者的痛苦,同时也提高损伤程度。对于切创,前臂8cm长创口,肌键断裂,大多数医生均能行清创缝合术,一般不需要延长原创口。而刺创多需延长创口行探查术,如臀部刺创口长1.Scm,经探查创道深为7cm,创口有活动性出血伴足背麻木,具备必要的医源性扩创的条件。但其扩创的长度不应超过7cm,因为切开7cm后,创道全部打开,术野全部暴露,已经满足手术需要。
医源性延长原创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李明文 刘忠全 潘勇 韩永利
黑龙江省七台河警官医院司法鉴定所 黑龙江七台河1546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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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53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