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法医学评定的体会

目前,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并结合伤情及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三期标准”是司法鉴定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和亟待完善的地方.有关”三期”及后续治疗法医学鉴定的学术探讨,目前未见任何报道,作者就司法鉴定实践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以下体会和看法:1误工期的评定对于住院时间过长误工期的评定,需要格外慎重.由于感染等原因,导致实际住院时间较长,应属合理.如赵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合并慢性骨髓炎等,先后五次住院手术,累计住院235日,从受伤到最后出院时间达310日,误工期评定为340日.总之,“三期”及后续治疗的评定存在许多有待商榷的地方,需要业界同行们共同努力进一步修正、补充和完善。
法医学鉴定 误工期 护理期 营养期 后续治疗
李海军 田亚汀 李建峰 田晓菲 常月锋
河北北方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河北张家口0750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662-663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