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分尸、抛尸、埋尸法医学分析1例

某年6月6日下午,在某水域发现人体双上肢;6月9日,同一水域发现人体的双下肢;6月15日,在某山挖出人体头颈及躯干.死者是于6月3日(当天大雨)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嫌疑人装车带回家分尸并抛尸、埋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例屡见不鲜,但交通事故后分尸、抛尸、埋尸确很是少见。尸体的被肢解及高度的腐败对死亡原因的判定及死亡时间推断增加了难度,对最后的定性也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综上所述,可以确证,张某系死后被他人用锐器肢解抛尸。因尸块高度腐败,尸检未检见明显致命伤,其死亡原因不能明确。但依据现有材料,分析认为,不能排除张某因休克或窒息导致的死亡。
交通事故 法医学分析 死亡原因 案件性质
潘宇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院司法鉴定所 上海200135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673-674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