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造作伤的表现特点、防范与法医学鉴定

造作伤,身体无伤装成有伤,旧伤装成新伤,伤情不重装成特别严重,甚至动用各种手段增加新伤,称为造作伤,(也称诈伤).造作伤的表现多种多样,有的人装的很逼真,有的人却装的很笨拙,破绽百出,这与伤者是否具备医学知识,过去是否受过伤等因素有关,识别造作伤的主要以具有:伤者所表现的各种症状与体征是否确切,需要聘请临床专家及配合实验室检查、综合各种资料方能确诊.造作伤具有较大的迷惑性,这就要求法医学鉴定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细致,明辨是非,去伪存真。同时,随着造作伤越来越多见,手段越来越丰富,造作的结果也越来越逼真,鉴定难度越来越大。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稍有不慎就会变成被告对象,并形成信访案件。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谨慎鉴定、保护自己。

造作伤 法医学鉴定 身体特征 实验室检查

侯丰惠 徐兴革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黑龙江伊春153000 伊春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黑龙江伊春153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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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680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