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联合死因和多种致伤方式情况下作案人数的法医学推断

暴力死亡常有联合死因和多种致伤方式并存,在缺乏足迹、指纹、手印、血迹、时空条件佐证时,判断多人杀一人还是一人杀一人,难度很大.但只要找出死因、损伤性状的细节特征,再结合成伤工具和致伤方式分析,常可为作案人数的推断提供有价值的依据.1案例资料2014年某日,我市某派出所民警到某合租屋作查访时,租房人周某却夺门逃走,民警搜查,发现已被肢解的女性人体头、躯干、两上肢、两小腿,遂将周逮捕,但周却抵赖该女死亡系自己与另外两位不认识的合租人所为.由于除尸块外,现场的其他物证破坏严重,因此判断多人杀一人还是一人杀一人,成为法医独立解决的关键问题.作案人数的推断是复杂的,通常以痕迹和法医人员,对现场嫌疑人的足迹、指纹、手印、血迹、致伤工具、时空条件和死因、损伤、死亡方式这两个方面的分析来进行。但由于近年来一些凶杀案发生在室内,使得作案人能够从容处理痕迹、物证,这不仅缺少了痕迹物证、状态时空的印证,而且加大了分析的难度,但只要法医立足于死亡原因、致伤工具、致伤方式的检验,是可以为作案人数的推断提供专业证据的。

作案人数 法医学推断 致伤方式 死亡原因

唐述荣 陈亮 胡恒发 骆臣根 李政

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 安徽合肥230022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芜湖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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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