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投毒案例分析
2015年3月30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接到夏某某报称:自己怀疑被人投毒后在医院就诊时再次被人投毒.经现场勘查,现场提取受害者夏某某血样、尿液、所用水杯、其妻于某某身上搜出黄色塑料瓶(内有不明液体)、其妻于某某身上搜出注射器分装备检.经检验,夏某某所用水杯、其妻于某某身上搜出黄色塑料瓶(内有不明液体)、其妻于某某身上搜出注射器中均检出敌敌畏成分,血液、尿液中未检出敌敌畏成分。根据以上实验结果表明,夏某某血液、尿液中并未检出敌敌畏,与其报警称自己怀疑被人投毒在医院就诊不相符,后经调查证实,受害者夏某某与妻子于某某感情不和,此次夏某某在医院就诊就是其妻投毒所为,只因夏某某在医院就诊数日,洗胃液并未留检,故从其体内并未检出敌敌畏成分。结合夏某某在医院就诊症状记录及其妻于某某二次投毒未遂后调查口供足以证实夏某某首次中毒为敌敌畏中毒。本案中的实验结果与侦查部门的调查结果具有良好的印证作用,未侦查提供了线索,在这起投毒案件的侦破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敌敌畏是有机磷类农药里为数不多的略带芳香气味的,并未有刺鼻的臭大蒜气味,使利用敌敌畏投毒具有些许隐匿性,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大,使得敌敌畏等有机磷类农药极易购买,希望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销售、使用、管理引起足够重视,防患于未然。
敌敌畏投毒案 法医鉴定 注射器
屈勇
商洛市公安局 陕西商洛7260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中文
700-70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