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造作伤的防范

在伤害案件鉴定中,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的,称为造作伤.在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为最大限度的杜绝造作伤的出现并使之目的不能得逞,结合几例成功处置的造作伤案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一是办案部门规范伤害案件办理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造作伤的出现;二是鉴定部门严格把关,使造作伤不能得逞;三是严厉打击造作伤参与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伤害案件 造作伤 案件办理 鉴定部门 法律尊严

于卫锋 李志刚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刑科所 河南驻马店463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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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719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