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加入庆大霉素行输卵管通液术致过敏性休克死亡1例分析

陈某(女,殁年36岁.),婚后8年未孕,既往体健,无过敏性疾病史.2014年11月27日,在王某(女,某卫生院退休医士.)私人门诊接受第一次输卵管通液术治疗,输卵管通液成份由生理盐水20ml、糜蛋白酶5mg、地塞米松5mg、利多卡因10ml混合,术前糜蛋白酶皮试(-),术后无不良反应;12月29日又在第一次通液成份中加入庆大霉素后行第二次输卵管通液治疗,通液顺畅无阻力,在取出通液器时,陈某诉胸闷心慌、咽部堵塞感、呼吸困难,立即给予吸氧处理,继而陈某面色苍白、烦躁不安、身出冷汗,掌心发冷,由于该私人门诊不具备急救条件和技能,王某报请120急救,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陈某已死亡.随后此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经公安机关大量工作才得以妥善处置.事后调查时发现诊所内也不具备必备的抢救药品和设施,该医生也不具备抢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果在患者发生过敏症状后,诊所有条件、医生有技能及时采取科学抢救措施也许能挽救其回年轻的生命,建议卫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严格私人诊所准人条件,严格限制开展输液、小手术以及某些非正规治疗业务,特别是要严格将急救技能和条件作为基本、必备的要素纳人是否准予执业的资格审查中,绝不能姑息牵就。

法医鉴定学 过敏性休克死亡 庆大霉素 输卵管通液术

周勇

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 江苏宝应2258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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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722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