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入室抢劫杀人案凶器推断错误剖析

2013年1月11日0时4分,某镇某村发生一起凶杀案,母女俩被人砍死家中.现场卧室及客厅地面有多处滴落状血迹,尸体边有一血泊,地面遗留有沾满血迹的菜刀一把.尸表检验死者杜某(女,28岁)黑色羊毛衫(前领部有10处破口,破口长度大小不等).死者耳垂前有一创口,创口中间有一边缘重叠痕,创腔深达颈深部,中间痕至两创角各长2.0cm,该创前下有一长1.8cm创口,与颈部创区相通,创角一钝一锐.根据尸检所见,死者颈部大部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且创口较长、创腔较深,颈椎骨质上有砍痕,以上损伤符合砍切器损伤特征,结合现场卧室及客厅地面有多处滴落状血迹,地面遗留有沾满血迹的菜刀一把。据此分析推断该致伤物系砍切器(菜刀可以形成)。死者右侧口腔赫膜有一横行创口及左侧口腔赫膜有一点状皮下出血,分析生前有被捂压口部过程。左右手分布有多处浅表创口及划伤,分析为搏斗时抵抗所致,系抵抗伤。从技术角度反思,该案件在凶器推断上存在不足,尸体上的损伤客观存在,也都进行了检验。在分析致伤物时,多数法医推断凶器为现场遗留带血的菜刀,因为菜刀既能砍、切,又能划,主要是现场遗留有带血菜刀一把,思想上有先人为主和保守—现成的凶器摆在那里、想着不用苦思冥想了,嫌疑人应是就地取材。而死者左下领缘及颈部部分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创口较小、创道较深、创角一钝一锐,符合单刃刺器特征,未进行大胆分析致伤物;当时在法医心中有保守思想,如果确定有两种凶器,说明作案人有预谋,而一种凶器反映作案人临时起意,这样大胆分析,分析出现差错,就有可能影响侦查范围划定。因此造成了以上结果。从这个案件中可以充分看到,技术人员对命案现场和非正常死亡现场及尸体损伤,要全面检验及收集,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和推断,不能先人为主,凭经验、主观臆断。本案中,法医根据尸检发现尸表损伤多为砍切器损伤所致,结合现场发现带血菜刀,就忽略体表细小创口,该小创口创腔较深,菜刀不易形成的损伤,不敢结合自己专业知识来分析另一种致伤物,检验人员过于主观,没有全面地、按照程序进行检验,只把眼光放在了现场及尸体旁,另外检验人员思路狭窄,主观性的只朝一个方向分析,因此失误是必然的。

入室抢劫杀人案 凶器推断 证据收集 尸体检验 主观性

刘丙伟 郭建伟 苏政

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刑科所 河南鹤壁45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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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