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直接证据的运用

理论上,根据证据的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物证、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属于间接证据.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一般是直接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一般来说以直接证据为主,间接证据为辅.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调查访问,在初步了解事情后,对所有已得证据综合分析,不为直接证据所迷惑,找出可疑点,针对疑点进行了资料搜集验证,拓宽侦查范围,及时查证事件,揭开事件真相,此为自杀而非意外。

直接证据 现场勘查 尸体检验 侦查范围

王卫军 韦娜 黄鹏

清涧县公安局 陕西清涧718399 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 陕西榆阳719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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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33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