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勒死亡一例
2015年2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张××AI在一美发店杀人后逃跑.同年4月1日,特情反映犯罪嫌疑人张××在其家附近出现.公安机关迅速在嫌疑人可能落脚关系处全面布控,直至第二天早8时未发现嫌疑人踪迹.考虑到清明节临近,犯罪嫌疑人张××是否有祭祖可能,遂派人前往查看,发现其俯卧死于祖坟前麦地里.通常情况下,认为由于大脑缺氧后意识丧失,失去自制力,手部无力,勒绳自然松动,颈部呼吸道畅通,大脑恢复供氧,若无借助力人是不能自勒死亡。本例死者由于杀人后公安机关追捕使其畏罪有自杀倾向(有遗书为证),采取自己布条裤带自勒,由于布条本身不光滑,加之晚间室外潮气大,可进一步加大布条自身摩擦力,自己不能松解或完全松解,最终致犯罪嫌疑人张X X在未借助外力情况下自勒死亡。自杀方式多样,本例以自勒方式自杀在法医实践中鲜见,提供此案例供法医同仁探讨。
自勒死亡 法医鉴定 布条裤带 摩擦力
陈学军
丹凤县公安局 陕西商洛726200
国内会议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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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39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