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溺水致呼吸窘迫综合症法医学鉴定1例

某女,47岁,某年1月11日因非道路事故致轿车落入水中,约5分钟后被人救起,离开水面时尚有意识,数分钟后进入昏睡状态,现场未对其进行任何抢救措施,救起同车另一人已死亡.约15分钟后(16:52)120到达现场,查体:嗜睡,遗忘事故经过,能对答,恶心呕吐,呕出胃内容物,吐出粉红色泡沫样物质,P:80次/min,R:18次/min,BP:120/80mmHg.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对光反射灵敏.本案例中被检人由嗜睡进人昏迷状态,双瞳孔对光反射迟钝,呼吸窘迫,四肢紫给,双肺及大量湿性罗音,CT片检查两肺多发斑片状病状;经口插呼吸机吸纯氧巧分钟后血气分析示PO2:1.14kPa,PC02:13.72kPa,吸纯氧3小时后P02:6.33kPa。被检人符合溺水致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28之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溺水致呼吸窘迫综合症 法医学鉴定 病理机制 伤残鉴定

朱海锋 卢刚

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浙江杭州31000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中文

750-751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