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划伤应为损伤的基本形态

损伤的基本形态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关节损伤、内脏器官破裂、肢体离断.笔者在工作中常遇到划伤,但发现其不属于任何一类基本损伤;本文通过1案例来说明划伤的形态特征与意义.在法医的案例报道中经常见到划伤的描述,可见其在实际应用中已广泛为法医同行所接受。在法医实践中有重要的意义:划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作用点;划伤的拖刀痕,可指示暴力作用的方向;划伤炎症反应、痴皮形成和出血;表明是生前伤划伤损伤轻微,一般属于发泄损伤或折磨伤,可推测死者当时的状态,有利于现场重建。钝器伤有擦伤、挫伤、创等不同程度的基本损伤;锐器相应的也该包括划痕、划伤和创等基本损伤。建议将划痕和划伤列为损伤基本形态之一。

划伤 损伤形态 法医鉴定

朱英信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辽宁沈阳110001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内蒙古赤峰

中文

751-752

201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