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迁刑属性略论

“迁刑”作为秦汉时期的主要刑罚之一,但是在其最初实施阶段的主要功用其实是“实边”,后来发展为一种“连坐刑”,与此同时也以一种“正刑”的姿态出现,自然作为“连坐刑”意义的刑罚也就发展为“包”或“收”;另外“迁刑”的本源是正刑为死刑的代替刑,这种认知是根据隋唐之后的史料倒逼到秦而形成的,值得商榷.
迁刑 刑法属性 强制性 秦朝时期
溫俊萍
湖南大學嶽麓書院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97-404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迁刑 刑法属性 强制性 秦朝时期
溫俊萍
湖南大學嶽麓書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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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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