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公共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
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公共服务建设是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必须承担承担的职能与责任.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具有人本性、均等性、服务性和监管性四个特性.通过这四个特性可以明确政府在提供残疾人公共服务中的本质,进而也可以发现目前的现状是,政府在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中定位不清、服务方式不合理,且机制不健全.从政府面对的困境出发,积极寻找解决路径,继续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职能,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从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残疾人 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 服务方式
丁欢
泉州师范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