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特殊教育:迷惘与现实

经过几十年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改进,特殊教育为不同程度的特殊儿童提供了可靠的指导与服务.智力发展迟缓、有学习障碍、情绪障碍、沟通障碍、听觉和视觉障碍、肢体障碍以及超长儿童都属于特殊儿童的范畴.目前对于“特殊教育”的“特殊儿童”有无数种定义,但没有一种是被所有人甚至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接受的.本文通过对目前国际上相关研究的梳理,弥合这些定义的差别,从而得出关于二者更准确、更易于接受的定义.这将有利于服务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更好的为特殊人群提供服务.事实上,“特殊教育”和“特殊儿童”这两个广泛应用的术语在教育工作者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上造成了严重的分歧。此外,特殊儿童的周遭也存在着数量可观的疑题,这些误读造成了进步的障碍。对于特殊教育相关定义的修订至关重要。“特殊儿童”、“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等类似术语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需要”一词意为某种情况下的必须。相反的,如果我们用“值得特殊关怀的儿童”一词,则更能表达我们的关心,在社会、心理、教育及专业性方面也都更为合适。相似的,“超常儿童”应被“天才儿童”所取代,因为“超常”更多是被给予、被捐赠,而“天才”则更倾向于与生俱来、能力,这都是孩子们不同的特征。

特殊教育 特殊儿童 超常儿童

于娣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430070

国内会议

第九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

北京

中文

1-8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